度量衡營業管理
- 發布日期:2020/08/10
- 發布單位:度量衡行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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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劃一度量衡,確保量測之準確,我國度量衡法規定,經營度量衡器之製造、修理、輸入,應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許可,並取得許可執照後,始可營業。
依度量衡器營業許可及管理規則規定,申領製造及修理業許可執照,應具備一定之檢校設備,並檢附檢校設備之校正報告,經勘廠合格後始予發照,該經營度量衡器之業者,其營業類別及所營度量衡器之種類,不可逾越許可執照所記載之範圍。
但,領有度量衡器製造業許可執照者,得兼其製造範圍內之修理業務;領有度量衡器製造、修理業許可執照者,如經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登記為進出口廠商者,得兼營度量衡輸入業務。
申辦度量衡業營業許可執照案件,可洽詢本局度量衡行政組,電話(02)23963360分機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