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打火機」市購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3/12/27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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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常以打火機作為日常生活點火工具,且該商品在一般超商、賣場或攤販均可容易購買取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於112年上半年在北部及東 部地區之超商、五金行及大賣場,隨機購買15件不同廠牌型號之打火機進行市場購樣檢測。檢測結果「標示查核」均符合規定,另「品質項目」計2件不符合規定(項次1及項次8),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購買應施檢驗商品時,應注意是否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並檢視廠商名稱、地址、型號及規格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
標準檢驗局特別呼籲,為確保市售商品之消費者權益,廠商販售應施檢驗商品時,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消費者購買到不符合商品時,亦應儘速與廠商聯繫,以保障自身權益。標準檢驗局將持續針對不安全及涉違規商品進行宣導及下架,以維護市售商品交易安全性。
標準檢驗局說明,「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之商品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條第4項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不得陳列或銷售,再依同法第63條之1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其商品型式認可。
標準檢驗局指出,打火機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承辦單位:檢驗行政組副組長鄭慶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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