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折合桌」商品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4/10/16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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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合桌具有可快速展開使用,又能輕鬆摺疊收納的靈活運用特性,在現代居住空間有限的狀況下,成為年節祭祀或遊戲娛樂等場合廣為使用的生活用品。為確保市售「折合桌」安全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13年於大賣場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件不同廠牌型號之折合桌商品進行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規定,「商品檢驗標識」2件不符合(項次1、10),「中文標示」1件不符合(項次3)。
標準檢驗局呼籲,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折合桌」,並檢視外包裝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產品尺度、最大承載重量等資訊;使用前請詳細閱讀使用與保存方法、警告標示及使用注意事項,使用時應確認擺放地點平坦穩固,再依照使用說明展開,於展開完成時應留意鎖定裝置是否已嚙合固定,且應避免物品重量過於集中桌面一側而造成翻倒意外,切勿超過標示的最大承載重量,以免折合桌變形損壞而發生危險,並切勿讓兒童在附近玩耍嬉戲,避免孩童被折合桌夾傷、壓傷或卡住等意外事故發生。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不符合商品處置如下:
一、「商品檢驗標識」不符規定者(項次1、10):
(一)項次1:商品型號未登錄於驗證登錄證書,已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申請核准,若屆期未改正者,將依同法第42條第5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二)項次10:涉逃避檢驗,已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63條第2項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
二、中文標示不符規定者(項次3),已依商品檢驗法6條第4項規定,通知業者於改正標示前不得陳列或銷售繫案商品。
標準檢驗局指出,「折合桌」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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