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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燃氣用塑膠軟管」商品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4/10/24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34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燃氣用塑膠軟管」商品檢測結果.jpg

  為瞭解市售「燃氣用塑膠軟管」商品之安全性,標準檢驗局於113年間在網路平臺及實體店面隨機購買5件商品進行檢測,結果「標示查核」及「品質項目」各1件不符合(項次4及項次5)。
  標準檢驗局呼籲,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燃氣用塑膠軟管」,並檢視外包裝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及型號等資訊;使用時,詳細閱讀說明書、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並檢視商品是否超出使用年限與外觀是否有龜裂、硬化等其他不良現象發生。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方式如下:
一、「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者計1件(項次5),已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及第63條之1第1項規定,廢止商品驗證登錄,並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屆期未改正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標示查核」不符合規定者計1件(項次4),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準檢驗局指出,「燃氣用塑膠軟管」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承辦單位:檢驗行政組 鄭慶弘 副組長
辦公室電話:02-23431763
電子郵件:ch.cheng@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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