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打火機」商品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0/12/22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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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常以打火機作為日常生活點火工具,且該商品在一般超商、賣場或攤販均可容易購買取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於109年上半年在高雄及屏東地區之超商、生活百貨商行及大賣場,隨機購買20件不同廠牌型號之打火機進行市場購樣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均符合規定,另「中文標示」查核計1件不符合規定,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購買應施檢驗商品時,應注意是否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並檢視廠商名稱、地址、型號及規格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
標準檢驗局特別呼籲,為確保市售商品之消費者權益,廠商販售應施檢驗商品時,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消費者購買到不符合商品時,亦應儘速與廠商聯繫,以保障自身權益。標準檢驗局將持續針對不安全及涉違規商品進行宣導及下架,以維護市售商品交易安全性。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者計1件(項次18),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改正標示,屆期未改正者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其商品型式認可。
標準檢驗局指出,打火機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承辦單位:第三組副組長陳誠章
辦公室電話:02-23431905
電子郵件:chang.chen@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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