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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裝扮玩具」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4/10/23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378

  萬聖節即將到來,家長常會於節日歡慶之餘,為家中的寶貝選購裝扮玩具於主題派對上使用。為確保市售裝扮玩具安全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各販售通路,隨機購買20款商品,依據國家標準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進行「品質項目」檢驗,並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結果「品質項目」2件不符合,「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共12件不符合。
  標準局呼籲,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裝扮玩具」,並應檢視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電話、製造日期、警語等資訊。另有些含有包裝袋之玩具商品,其包裝袋可能使兒童誤用,造成窒息危險,家長應於拆卸後立即將此塑膠袋銷毀或遠離嬰兒及兒童,以避免遭受不必要之危害。
  標準局說明,不符合商品之處理方式如下:
一、「品質項目」不符合商品(項次1及項次8),已依商品檢驗法依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商品(項次5、6、7、8、9、10、11、18、19),如經調查確認逃避檢驗,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該法第63條第2項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
三、「中文標示」不符合商品(項次1、4、5、6、7、8、9、10、11、14、18、19),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局指出,「裝扮玩具」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於進口或內銷出廠前完成檢驗程序。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承辦單位:檢驗行政組副組長鄭慶弘
辦公室電話:02-23431763   
電子郵件:ch.cheng @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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