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嬰幼兒睡袋」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4/11/15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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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市售「嬰幼兒睡袋」品質符合標準要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各大百貨賣場、網路購物平台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6件不同廠牌之嬰幼兒睡袋,依CNS 16148「紡織類兒童照護用品-嬰兒床用嬰幼兒睡袋安全要求與試驗法」(109年版) 進行檢驗「頸部開口」與「飾物」品質項目,及依「商品檢驗法」與「織品標示基準」查核「標示」,結果「品質項目」有2件;「頸部開口」不符合規定、「中文標示」及「商品檢驗標識」各3件不符合規定。
標準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嬰幼兒睡袋」時,應購買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並檢視本體或外包裝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或地址等資訊。
標準局針對檢測結果不符合項目之處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品質項目」不符合之商品(項次1、4),因「頸部開口」檢測項目,尚非屬標準局公告之應施檢驗商品之檢驗項目,已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輔導銷售者辦理下架停止銷售及進行回收或改正。
二、「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之商品(項次1、2、3),已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63條第2項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屆期未改正,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三、「中文標示」不符合之商品(項次1、2、3),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改正標示,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局指出,「嬰幼兒睡袋」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陳列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裁處,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承辦單位:檢驗行政組副組長鄭慶弘
辦公室電話:02-23431763
電子郵件:ch.cheng@bsm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