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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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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嬰兒用浴盆」商品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1/02/23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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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守護嬰幼兒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針對社會所關注32項兒童用品公告其中14項為應施檢驗商品,另18項於109年底前完成列檢公告,「嬰兒用浴盆」即為109年公告列檢兒童用品之一,將於110年7月1日實施列檢。

  為瞭解現行市售「嬰兒用浴盆」品質,該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於109年上半年購買10件「嬰兒用浴盆」商品,依據CNS 16025「兒童照護用品-嬰兒用浴盆」及「商品標示法」進行「品質項目」檢測、「標示查核」(含「中文標示」與「標記及標示」)及「使用說明書」查核,檢測結果「品質項目」10件全數合格,「標記及標示」與「使用說明書」10件不符合,「中文標示」9件不符合(項次1、2、3、4、5、7、8、9、10)。前揭「標示查核」及「使用說明書」不符合部分,可能造成消費者誤用或疏失,進而影響嬰兒浴盆使用安全。

  標準檢驗局呼籲,消費者在選購與使用「嬰兒用浴盆」時,應確認商品之適用年齡與使用方式,須有完整之使用說明書及中文標示,內容應包括廠商名稱、電話、地址、製造日期、主要材質、原產地、溺水及跌落危害警語等,以確保嬰兒安全。

  標準檢驗局說明,「嬰兒用浴盆」目前尚非屬應施檢驗商品,本次查核「使用說明書」及「標記及標示」不符合者,將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輔導業者回收改善。「中文標示」不符合者已移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辦理後續處置事宜。

  標準檢驗局提醒廠商,自110年7月1日起進口及國內產製嬰兒用浴盆商品,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於市場陳列或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針對不安全及涉違規商品進行宣導及下架,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承辦單位:第二組副組長邱美珠

辦公室電話:02-23431763 

電子郵件:judy.chiou @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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