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束胸及束褲腰帶」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3/12/20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1542
為確保市售束胸及束褲腰帶品質符合規定,保障消費者權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12年購買20件不同廠牌、型號之束胸或束褲腰帶進行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規定,「商品檢驗標識」4件及「中文標示」11件不符合規定。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市購束胸及束褲腰帶係依國家標準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檢驗「游離甲醛」及「禁用之偶氮色料」,並依據「商品檢驗法」及「服飾標示基準」查核「商品檢驗標識」與「中文標示」。
貳、檢測結果
一、品質項目:全數符合規定。
二、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標識:計有4件(項次2、4、8、11) 不符合規定,不符合情形均係110年2月1日後進口者,列屬應施檢驗成衣範圍,無須標示商品檢驗標識卻標示。
(二)「中文標示」:計有11件(項次1、3、10、12、13、14、16、17、18、19、20 )不符合規定,初步判定不符合服飾標示基準,主要項目為未標示生產國別、纖維成分、製造廠商名稱、洗燙處理方式等。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不符合商品處置如下:
一、「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者,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1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
二、「中文標示」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者,已移請縣市政府相關單位辦理後續處置事宜。
參、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如附圖例;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civil.bsmi.gov.tw/bsmi_pqn/。
二、選購標示清楚、詳細的產品,標示內容需包含:
(一)國內製造之商品,應標示製造商、委製商或分裝商之名稱、地址及服務電話。進口之商品,應標示進口商或分裝商之名稱、地址及服務電話;及國外製造商或國外委製商之外文名稱。
(二)原產地。
(三)纖維成分或填充物成分。
(四)尺寸或尺碼。
(五)洗燙處理方法。
三、詳細閱讀洗燙處理方法或注意事項,以避免錯誤的洗滌方式造成受損,在使用前最好以清水洗滌過,以減少吸附在其表面之化學物質。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向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承辦單位:檢驗行政組副組長鄭慶弘
辦公室電話:02-23431763
電子郵件:ch.cheng@bsm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