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木製板材」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2/11/17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2394
木製板材為普遍用於辦公室或家居等室內場所之裝修材料,若其甲醛釋出量不符合規定,恐有影響消費者健康之虞,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11年購買20件木製板材進行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均符合規定,商品檢驗標識3件不符合(項次4、12及16),中文標示3件不符合(項次1、4及8)。
壹、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木製板材分別依據國家標準CNS 1349「普通合板」、CNS 8058「特殊合板」、CNS 11818「單板層積材」、CNS 11342 「複合木質地板」、CNS 2215「粒片板」、CNS 9909「中密度纖維板」、CNS 11029「裝修用集成材」檢測「甲醛釋出量」,及依據「商品檢驗法」、「木製板材類商品檢驗作業規定」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甲醛釋出量」全數符合規定。
二、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標識:計有3件(項次4、12及16)不符合規定,不符合情形分別為未有報驗紀錄但標示商品檢驗標識(項次4)、「實際層數」與「標示及型式認可證書層數」不符(項次12)、未依規定增列系列型式(項次16)。
(二)中文標示:計有3件(項次1、4及8)不符合規定,不符合情形分別為本體未標示「品名」(項次1)、最小包裝或本體未標示「品名、用途、材料名稱、化粧加工方法、磨耗試驗方法、防蟲處理方法、製造廠商電話、製造年月日或批號、原產地」(項次4)、本體未標示「原產地」(項次8)。
參、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強調,木製板材商品於製造過程中會使用膠合劑,有些膠合劑會釋放出甲醛,對人體健康造成慢性危害效應,若經由呼吸道吸入會造成肺功能減弱,並會對皮膚產生過敏,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已將甲醛列為疑似致癌物,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亦將其列為第2類毒性化學物質。
標準檢驗局呼籲,業者應製造或進口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之木製板材商品,並落實商品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木製板材商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如附表之圖例)之木製板材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mark)。
二、選購時檢視廠商名稱、地址、製造年月日或批號、品名、原產地,及甲醛釋出量符號是否標示清楚,甲醛釋出量符號為F1、F2或F3之任一種標示,3種符號中,阿拉伯數字愈小表示甲醛釋出量愈少。
三、於室內裝修完成後初期請注意室內通風,最好勿急於遷入新居,宜通風一段時間再入住。
承辦單位:第二組副組長鄭慶弘
辦公室電話:02-23431763
電子郵件:ch.cheng @bsm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