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沿革
- 發布日期: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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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沿革
溯自民國元年,國民政府成立後,在「工商行政綱要」中明定在全國各重要口岸設立商品檢驗局。
■民國18年,設立「上海商品檢驗局」,此乃我國商品檢驗業務之濫觴。
■民國21年,國民政府公布「商品檢驗法」及「商品檢驗局組織條例」,並於各大口岸分設商品檢驗局。
■民國34年,台灣光復後,前「行政長官公署」為統一事權,將原日據時期之肥料、植物、米穀、罐頭、茶葉檢查所等檢驗機構,合併成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農林廳檢驗局」。
■民國35年1月,成立「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檢驗局高雄分局」。
■民國48年9月,台灣省政府為配合經濟發展,將「農林廳檢驗局」與「建設廳工業試驗所」合併成立「台灣省檢驗局」,本單位更名為「台灣省檢驗局高雄檢驗所」。
■民國56年7月,本單位改隸並更名為「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檢驗所」。
■民國59年4月,本單位更名為「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
■民國69年,配合高雄港開闈計畫便利業者就近報驗發證,本分局增設「高雄港第二港口辦事處」。
■民國76年2月,「高雄機場動植物檢疫站」改為「高雄國際機場辦事處」。
■民國87年7月,因應政府組織調整將動植物檢疫業務移撥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民國88年2月,因應政府組織調整,並將原由中央標準局辦理之標準與度政業務,移撥商品檢驗局辦理,本分局更名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
■民國90年1月,配合小三通政策,成立「金門辦事處」。
■民國96年6月,為服務澎湖地區廠商、業者及消費者,成立「澎湖辦事處」。
■民國100年1月1日奉准裁撤「高雄國際機場辦事處」。
■民國103年1月1日奉准裁撤「高雄港第二港口辦事處」。
■民國112年9月26日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進行機關修編,由原經濟部商業司移入督導地方政府執行商品標示查核業務,機關名稱仍維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業務單位名稱由第一至六課變更為「電資產品科」、「機械產品科」、「化工產品科」、「度量衡科」、「報驗發證科」及「市場監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