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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檢局高雄分局首頁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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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紡織品中文標示應標示哪些項目?

  • 發布日期:2020/08/10
  • 發布單位:高雄分局化工產品科
  • 資料點閱次數:3563

A:紡織品應標示項目如下:

(1)商品名稱。

2)國內製造之商品,應標示製造商、委製商或分裝商之名稱、地址及服務電話。進口之商品,應標示進口商或分裝商之名稱、地址及服務電話;及國外製造商或國外委製商之外文名稱。

(3) 原產地。

(4) 纖維成分或填充物成分。

(5)尺寸或尺碼。

(6)洗燙處理方法。

另外,如屬應施檢驗「嬰幼兒穿著之服裝及服飾附屬品、毛巾、寢具及內衣」範圍之商品,須另外標示商品檢驗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