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公告【標售】112年4月至113年8月奉准報廢財物及廢品1批點閱:468主旨:公開標售奉准報廢財物1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本標售案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項第1款之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數量、標售底價(如附表)。 二、投標方式:本件標售案在本局局內公告(布)欄公告,並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採購網刊登公告,網址:https://web.pcc.gov.tw/。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在辦公時間內(8:00~17:00),向本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秘書室事務科02-23431700*535)洽詢,領取投標須知、標售投標及契約文件、契約條款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郵遞投標。 三、截止投標時間及地點:投標人應於113年11月4日下午17時00分前,將投標文件以掛號郵寄方式寄送至:「臺北市濟南路1段4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秘書室事務科 小姐收」或專人送達,逾期寄送達者,不予受理。 四、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 113年11月5日下午15時整在第3會議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同時間同地點開標。 五、本批標售標的物之看樣時間:請於113年10月29日前電洽本局(02-23431893、孫先生)由承辦人統一安排時間辦理,逾時不候。 六、本局對於公開變賣之財物,按現況辦理交付,並不負物之瑕疪擔保責任,緃有內含零件數量缺少,足使其價值、效用或品質有欠缺者,亦同。 七、 得標人得標後應於本局通知之次日起3個工作天至本局行政大樓5樓秘書室事務科出納一次繳清得標價款。 八、 得標人須依照環保署資源回收及廢棄物處理相關規定辦理(本局不提供廢液晶顯示器回收來源說明聯單),於繳清得標價款後,由本局按現狀3個工作天內交付標的物(部分報廢財物須得標人自行切割拆除),且應於繳清得標價款之次日起15個工作天內會同機關人員共同辦理清點交付及將全部標的物載運完畢。所需人力、工具、運輸設備由得標廠商自行負責。得標人進行搬運時,不得有損其他設備及建築物,除有正當理由並經同意者外,得標人須配合本局空間規畫利用之需求,按下列之搬(清)運順序進行搬運作業,項次1清運完畢且經本局確認後始可搬運項次2;另切割、拆卸後之廢棄物,由得標人負責清運,並回復整潔。
八、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九、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局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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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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