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及嬰幼兒用品

110年市售「符合性聲明玩具」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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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市售「符合性聲明玩具」檢測結果

  為確保採行「符合性聲明」檢驗方式之玩具商品(以下簡稱「符合性聲明玩具」)符合檢驗規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10年購買30件「符合性聲明玩具」,依據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及其系列標準進行「品質項目」檢測,與依據「商品檢驗法」及前述標準查核「商品檢驗標識」與「中文標示」。結果「品質項目」1件不符合(項次6)、「中文標示」3件不符合(項次11、17及30)。
  標準檢驗局指出,自77年1月1日起將玩具商品列為應施檢驗品目,主要採監視查驗及驗證登錄兩種檢驗方式併行,考量報驗批數逐年上升、部分玩具品質穩定等因素,自109年9月1日起將玩具商品檢驗資源重新分配,依風險區分為中危害風險及低危害風險。低危害風險玩具改採「符合性聲明」,報驗義務人無須於輸入時每批申請報驗,可加速進口通關時效,節省檢驗成本。惟須於進入市場前完成型式試驗、簽署符合性聲明書、保存相關文件及貼附商品檢驗標識(D字軌+指定代碼,如圖例)等程序後,始可於市場銷售。本局則不定期於市場抽樣檢測,以確保符合規定,保障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強調,本次檢測「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者,已依「商品檢驗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8條第1款,通知業者所簽署之符合性聲明失其效力。「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者,已依同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說明,現行低危害風險玩具包括:兒童圖畫書、紙製DIY勞作材料、色紙(摺紙玩具)、存錢筒、玩具貼紙、彩色卡牌、教育或觀察組、拼圖、骨牌、棋類、桌上遊戲、玩具印章及文具筆附加玩具等商品,將持續依風險評估機制,滾動式調整檢驗規定,將不同類型玩具納入低危害風險玩具範圍,以及將具風險性商品納入檢驗範圍等措施,以保障兒童安全及兼顧節省業者檢驗成本。
  標準檢驗局呼籲,消費者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玩具商品,在選購時注意是否有詳細中文標示,並應詳細閱讀商品適用年齡、注意事項、警語及使用方法等標示內容,選擇適合年齡之玩具供兒童玩耍使用。
  標準檢驗局提醒,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及購樣計畫,倘發現玩具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針對不安全及涉違規商品進行宣導及下架,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承辦單位:第二組副組長鄭慶弘
辦公室電話:02-23431763 
電子郵件:ch.cheng @bsmi.gov.tw

  • 編修日期:2022/04/13
  • 上稿單位:綜合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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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