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
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攜帶式卡式爐」商品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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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瞭解市售「攜帶式卡式爐」商品之安全性,標準檢驗局在112年4月間於網路平臺及實體店面隨機購買10件進行「品質項目」及「標示查核」檢測。檢測結果發現,有2件不符合規定(項次4及項次6)。
前揭2件評定不符合商品中,項次4及項次6分別為標示查核及品質項目不符合,其中項次6商品之「壓力感知安全裝置」未能依檢驗標準規定,於瓦斯罐過熱時進行退罐或切斷瓦斯,在使用過程中可能導致瓦斯罐爆炸風險。
標準檢驗局特別呼籲,網路賣家於網路販售應施檢驗商品時,應於銷售網頁主動揭示商品檢驗標識或提供商品檢驗合格證書,以確保消費者權益。消費者於網購平臺上購買到不符合商品時,亦應儘速與網路賣家或網購平臺聯繫,以保障自身權益。標準檢驗局將持續與網購平臺合作,針對不安全及涉違規商品進行宣導及下架,以維護網路商品交易安全性。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方式如下:
一、「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者計1件(項次6),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者計1件﹙項次4﹚,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改正標示,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指出,卡式爐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 編修日期:2023/11/22
- 上稿單位:綜合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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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