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Q:汽車用輪胎安裝及使用年限有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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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104年12月16日修訂公布CNS 1431「汽車用輪胎」國家標準,增列汽車(包括轎車、卡車及客車)用輪胎之安裝及使用期限規定, (1)超過製造日期6年之新輪胎不得安裝於汽車。(2)建議輪胎使用期限自製造日期起最長為10年。輪胎使用期限依實際使用狀況,得縮短之。
(二)應施檢驗汽車用輪胎之106年1月1日起,超過製造日期6年不得進口,未安裝於汽車之輪胎,企業經營者應即回收該商品;輪胎商品若屬買斷者,銷售者應下架停售,銷售者不得陳列、銷售及安裝使用。



  • 編修日期:2020/08/10
  • 上稿單位:高雄分局化工產品科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