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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嬰幼兒穿著之服裝及服飾附屬品需要檢驗嗎?

  • 發布日期:2020/08/10
  • 發布單位:高雄分局化工產品科
  • 資料點閱次數:3928

(一)檢驗範圍: 供 24 個 月 (2 歲 以 下、身高 86 公分以下或 體重 15 公斤 以下之嬰幼兒 穿著之服裝及服飾附屬品,嬰兒鞋、羽絨 毛 製嬰幼兒穿著之服裝、客製及 拋棄式 紡織品除外 (「以下」包含本數,亦即包含 24個月 、 身高 86 公分 及 體重 15 公斤 )。

(二)檢驗方式: 監視查驗,依規定須完成檢驗程序及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後,始可進口 或 出 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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