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Q:民眾選用「汽車輪胎」應注意事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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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輪胎本體須烙印或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二、輪胎製造日期越接近購買日期越好。
三、106年1月1日起超過製造日期6年之新品汽車輪胎不得安裝於汽車或陳列販售。
四、建議輪胎使用期限,自製造日期起最長為10年。
五、當輪胎磨耗至磨耗指示平臺時,不應繼續使用,否則會降低輪胎抓地力,特別是行駛濕地時,可能造成車輛打滑、失控而發生危險。
- 編修日期:2020/08/10
- 上稿單位:高雄分局化工產品科
更新日期: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