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LED燈泡」商品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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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瞭解市售「LED燈泡」的性能表現,標準局於114年間在電器商行及大賣場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種不同廠牌型號之「LED燈泡」進行檢測,結果「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全數符合規定,「品質項目」1件不符合。
標準局呼籲,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LED燈泡」,並檢視外包裝中文標示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型號、規格(如:電壓、消耗功率或電流)等資訊;使用時,詳細閱讀說明書、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同時亦提醒,更換LED燈泡時,務必先將電源切斷,避免遭受電擊或燙傷。另手部潮濕時,不可碰觸通電中之燈座及開關等,以免發生觸電危險。
標準局說明,「品質項目」不符合之商品(項次5),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同法第63-1條第1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商品,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局指出,「LED 燈泡」已列屬應施檢驗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承辦單位:檢驗行政組 鄭慶弘 副組長
辦公室電話:02-23431700#1211、行動電話:0920-149023
電子郵件:ch.cheng@bsmi.gov.tw
- 編修日期:2025/10/27
- 上稿單位:綜合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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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