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本局綜合企劃組聘用技術師徵才報名1名點閱:145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 稱:技術師 名 額:1 性 別:不拘 工 作 地:臺北市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學經歷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三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六年以上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聘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網路或實體店面不安全商品之管理。 2.商品符合性評鑑制度相關業務之辦理。 3.商品檢驗法市場監督相關業務之推動。 4.商品標示法相關業務之推動。 5.其他綜合性業務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人事室組編任免科孫小姐(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113年12月26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700轉分機147孫小姐。 二、請應徵者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s://www.bsmi.gov.tw),於「焦點消息」/「徵才公告」/「本局綜合企劃組聘用技術師徵才報名1名」項下進行線上報名。本職缺除於網路報名外,仍應郵寄履歷表及證明文件始完成報名程序,未於規定期限內寄送報名表件者,視同報名無效。 三、待遇:聘用人員報酬標準表八等376薪點,50,760元。 四、另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更新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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