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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輸入輪胎檢驗產品免驗之規定?

  • 發布日期:2020/08/10
  • 發布單位:高雄分局化工產品科
  • 資料點閱次數:7131

A:輸入非銷售之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物品,其報單單一項次之金額在美金一千元以下或同一報單同規格型式之數量未逾五個,准予免驗。
經准予免驗之商品,除依規定檢驗合格者外,不得進入國內市場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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