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嬰幼兒穿著之服裝及服飾附屬品需要檢驗嗎?
- 發布日期:2020/08/10
- 發布單位:高雄分局化工產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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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驗範圍: 供 24 個 月 (2 歲 以 下、身高 86 公分以下或 體重 15 公斤 以下之嬰幼兒 穿著之服裝及服飾附屬品,嬰兒鞋、羽絨 毛 製嬰幼兒穿著之服裝、客製及 拋棄式 紡織品除外 (「以下」包含本數,亦即包含 24個月 、 身高 86 公分 及 體重 15 公斤 )。
(二)檢驗方式: 監視查驗,依規定須完成檢驗程序及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後,始可進口 或 出 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