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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部分進口商品已獲國外驗證證書者,是否需重新辦理本國之商品驗證登錄?

  • 發布日期:2020/08/11
  • 發布單位:高雄分局電資產品科
  • 資料點閱次數:3670

Q:部分進口商品已獲國外驗證證書者,是否需重新辦理本國之商品驗證登錄?
A:基於平等互惠之原則,進口商品如該出口國尚未與我國簽署相互承認協定(MRA) ,縱使已獲國外驗證證書,仍應申請並取得本局之驗證登錄證書始得進口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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