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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獲准先行放行後,若無法在指定期間完成相關標示、相關證書取得、組裝加工或改正等申請事由之處置時,應如何辦理?

  • 發布日期:2023/08/11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1358

商品申請先行放行,報驗義務人當依相關規定辦理完妥後,通知本局派員查核、取樣或封存。若無法於指定期間完成者,應事先向本局申請延展一次,延展期間以6個月為限(詳如商品先行放行辦法第9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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