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質管理系統登錄證書或工廠檢查報告在何種情形下須辦理變更?
- 發布日期:2023/08/15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1498
取得商品驗證登錄證書之申請人,若商品評鑑模式採品質管理系統驗證模式(2+4、2+5),或工廠檢查模式(2+7),有下列情形者,申請人要在3個月內提交有效之品質管理系統登錄證書或工廠檢查報告辦理變更,除非有特殊情形,一旦逾期未辦理變更者,將廢止商品驗證登錄證書:
(1)品質管理系統驗證經中止、減列相關範圍或終止。
(2)工廠檢查報告經減列相關範圍。
(3)未配合工廠檢查機關(構)辦理後續工廠檢查。
(4)後續工廠檢查判定為不符合規定。
(5)品質管理系統登錄證書或工廠檢查報告未標有認證機構之認證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