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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聲明失其效力之商品,其原型試試驗報告可否再次作為符合性聲明之技術文件?

  • 發布日期:2023/08/15
  • 發布單位:檢驗行政組
  • 資料點閱次數:1417

依據本局101年5月29日經標三字第10130004460號令,報驗義務人完成符合性聲明之商品,經購、取樣檢驗結果不符合檢驗標準,除該商品之符合性聲明失其效力外,該商品之符合性聲明書中與不符合項目屬構造相同之其他型式,亦屬商品檢驗法第48條第1款之情事,一併失其效力;符合性聲明失其效力之商品,其原型試試驗報告不得再次作為符合性聲明之技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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