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施檢驗商品,如何免予檢驗?
- 發布日期:2023/08/16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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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施檢驗商品基於特定用途,民眾於商品輸入前,先向本局申請免予檢驗(下稱免驗),辦理免驗的方式共有四種,說明如下:
1、逕填指定免驗通關代碼:為最簡單快速之免驗方式,民眾輸入之商品為非銷售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及研發測試用品,商品金額與數量少之情況,可逕填指定免驗通關代碼(請參閱商品檢驗法第9條、本局107年12月22日經標五字第10750028040號公告免驗通關代碼)。
2、臨櫃申請免驗(申請免驗之審查費,每件新臺幣200元):
2.1適用範圍
(1) 非銷售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途,金額數量有所限制。(請參閱商品免驗辦法第5條)
(2) 如有復運出口之用途亦採臨櫃申請免驗;事後須憑出口證明文件辦理出口核銷,申請前請務必確認後續是否可核銷。
2.2可至本局或所屬分局的報驗發證櫃檯辦理,或採網路申辦。
2.3經本局審查符合免驗用途後,會提供進口人免驗通關代碼。
3、事先申請專案同意:
3.1非銷售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途適用。(金額數量超過商品免驗辦法第5條規定,或其他情形者;請參閱商品免驗辦法第7條及第8條)
3.2可填具專案免驗申請書郵寄至本局辦理,或採網路申辦。
3.3可事先申請,審查時間約為2周。
3.4申請專案同意獲同意後,商品輸入時仍須臨櫃辦理免驗。
4、取得優良廠商資格:
4.1經濟部工業局推薦符合「國際研發暨合作績優廠商」之資格者,可向本局辦理「績優廠商年度免驗通關證號」之申請。
4.2免驗通關證號使用期限為2年,現行有66項商品分類號列(請參閱績優廠商免驗商品明細),業者可依需求提出增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