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食品用的清潔劑屬於一般商品,其應標示事項及標示方法應符合商品標示法規範,惟「抗菌」並非商品標示法規範的應標示事項,且商品標示法規範內容並未包含「功效」,爰企業經營者如要標示「抗菌」乙詞,宜有相關檢測報告或資料,以佐證個案商品確實有「抗菌」功效,以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資訊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