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經濟部標檢局總局首頁LOGO

引領產業發展 保護消費權益

SAFETY & QUALITY

:::
:::

新法第6條第1項規定標示國曆或西曆之製造年月或年週,可否將其標示為「製造年日」?【第6條】

  • 發布日期:2023/10/05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1443

不可以。業者應將「製造年日」調整為「製造年月」、「製造年週」或「製造年月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