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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第15條將網際網路平臺納管之方式為何?在網路上販賣一般商品是否應該將商品標示資訊揭露於商品網頁?【第15條】

  • 發布日期:2023/10/05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1450

1. 新法係要求網際網路平臺配合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之稽查需求,提供刊登者、供貨者或販賣業者之
    相關資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2. 商品標示之項目應標示於商品本身、內外包裝或說明書,惟為使消費者於網路購物時,可以參考相關資訊
    做為選購依據,業者於網路上販賣一般商品時,可自主將商品標示資訊揭露於商品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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