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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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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經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者,應受何種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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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經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者,依度量衡法第53條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75,000元以下罰鍰。
編修日期:2023/08/22
上稿單位:度量衡行政組
更新日期: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