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檢局首頁
資訊與服務
常見問答
度量衡
度量衡
製造違背定程或變更定程之度量衡器,製造者應受何種處罰?
點閱:1180
製造違背定程或變更定程之度量衡器,製造者依照刑法第206條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9,000元以下罰金。
編修日期:2023/08/22
上稿單位:度量衡行政組
更新日期: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