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標示

如果是用委託加工製造(OEM)方式生產商品,如何判斷委製商?【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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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A以OEM方式將商品交由業者B(可為國內業者或國外業者)生產,業者A為委製商,業者B為承製商(不稱製造商),須標示委製商為業者A,不用標示承製商為業者B。

  • 編修日期:2023/10/27
  • 上稿單位:綜合企劃組
更新日期: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