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檢局首頁
資訊與服務
常見問答
商品標示
商品標示
如果是用委託加工製造(OEM)方式生產商品,如何判斷委製商?【第6條】
點閱:3134
業者A以OEM方式將商品交由業者B(可為國內業者或國外業者)生產,業者A為委製商,業者B為承製商(不稱製造商),須標示委製商為業者A,不用標示承製商為業者B。
編修日期:2023/10/27
上稿單位:綜合企劃組
更新日期: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