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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商」可不可以用「代理商」或「經銷商」等廠商類別來替代?【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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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進口商品在國內銷售模式多元,尚有代理商或經銷商等情形,尚難逐一列舉,故代理商或經銷商等均涵蓋在「進口商」之範疇,爰可標示「代理商」或「經銷商」,並同時負起「進口商」之標示義務及改正責任。
編修日期:2023/10/27
上稿單位:綜合企劃組
更新日期: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