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標示

新法第6條第1項規定標示國曆或西曆之製造年月或年週,可否將其標示為「製造年日」?【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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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業者應將「製造年日」調整為「製造年月」、「製造年週」或「製造年月日」。

  • 編修日期:2023/10/27
  • 上稿單位:綜合企劃組
更新日期: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