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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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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應標示事項內容之標示項目名稱,是否強制標示?【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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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商品所載之應標示事項內容,倘可判定其標示項目為何,例如:「○○製」或「○○製造」,得不另標明該標示之項目名稱,例如:「原產地:」等字樣。(其他應標示事項採同樣管理方式)
編修日期:2023/10/27
上稿單位:綜合企劃組
更新日期: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