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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關於有時效性商品,應如何標示相關的日期資訊?【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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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效性商品,除標示製造年月或年週之外,應再加註有效日期(年、月、日)或有效期間。以製造年月為例:製造年月+有效日期(年、月、日)。
編修日期:2023/10/27
上稿單位:綜合企劃組
更新日期:
2024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