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標示
- 16關於應標示事項內容之標示項目名稱,是否強制標示?【第6條】
- 17進口的商品,倘係國內業者OEM委託國外業者代工,其廠商資訊如何標示?【第6條】
- 18進口的商品應該要標示哪些廠商資訊?【第6條】
- 19新法施行後,可否維持標示「製造日期:年、月、日」?【第6條】
- 20新法關於有時效性商品,應如何標示相關的日期資訊?【第6條】
- 21新法第6條第1項規定標示國曆或西曆之製造年月或年週,可否將其標示為「製造年日」?【第6條】
- 22什麼商品須依「商品標示法」第7條規定標示?【第7條】
- 23如果用正確內容之標籤貼紙來覆蓋原先標示錯誤的內容,這樣的改正方式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嗎?【第10條】
- 24應標示事項所標示內容比商品標示法多的部分,可以嗎?【第11條】
- 25業者購買商品並拿來當作贈品,則所購買之商品是否需要符合商品標示規定?【第5條】
- 26業者將商品當作贈品來贈送,該贈品是否需要符合商品標示規定?【第5條】
- 27公司登記地址變更前已製造之商品,其商品標示(公司地址)應該如何處理?【第6條】
- 28一般商品在市場上販賣前,需不需要先將標示狀況報政府審查或報備?
- 29各項商品應該適用哪種標示規定?【第2條】【第12條】
- 30商品條碼是否向本部申請?是否受「商品標示法」規範?【第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