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規
- 196修正「應施檢驗電毯等六十三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97「身高尺」商品非屬本局公告應施檢驗「玩具」品目範圍。
- 198驗證登錄商品邊境查核作業程序
- 199「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解釋令(擴大使用電子檢驗標識條件)
- 200驗證登錄商品取樣或購樣檢驗不符合處理流程
- 201修正「應施檢驗開飲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02修正「應施檢驗建築用防火門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03應施檢驗輪胎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204訂定「應施檢驗燃氣用金屬可撓性管、燃氣用塑膠軟管、燃氣用鋼絲強化橡膠管及管組合件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05修正「應施檢驗汽車用輪胎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06商品市場檢查辦法
- 207訂定「應施檢驗燃氣烤爐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08商品退運及銷毀作業程序
- 209修正「應施檢驗產業用防護頭盔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10商品義務監視員遴聘及違規舉發程序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