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規
- 286修正應施檢驗感熱紙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 287商品驗證登錄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解釋令
- 288商品檢驗登記及報驗發證辦法
- 289為配合商品先行放行辦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之先行放行作業,相關編碼及作業原則
- 290化工類商品指定試驗室特定規範
- 291修正鋼(鐵)製索及纜(非電氣絕緣者)商品樣品取樣方法之取樣長度
- 292商品檢驗規費擔保額度作業要點
- 293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 294訂定「應施檢驗車用或攜帶式且具接收功能之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接收器」商品之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一日生效。
- 295修正應施檢驗商品安全鞋15品目檢驗標準版次,並自98年3月18日生效
- 296玩具商品之紡織材料其「游離甲醛含量」應符合各該材質之國家標準規範
- 297應施檢驗商品發生事故通報辦法
- 298建築用鋼筋驗證登錄標識規定
- 299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 300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