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定合格的度量衡器,經使用後,可能會產生機能的低劣化,無法保證該度量衡器是否仍然合於規定,乃於度量衡法規定,對檢定合格且仍在使用中之度量衡器,度政機關應定期或不定期施予檢查,以確保度量衡器的準確。檢查合格者,由檢定機關貼附檢查合格證以資證明;不合格者,則除去該器上的檢定合格單,加貼「停止使用」單,並限期修理、重新申請檢定合格後,始得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