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局將自115年7月1日起實施「電動車充電設備」等9項商品檢驗規定 強化商品安全
- 發布日期:2026/06/23
- 發布單位: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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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23)日表示,將自115年7月1日起實施9項商品檢驗規定,新增列檢「30 kW以下電動車充電設備」、「20 kW以下電力轉換系統」、「20 kWh以下放置型鋰儲能裝置」、「1 kWh以上至20 kWh以下儲能用鋰電池組」、「捕蚊拍等7種充電式家用電器」及「拼接式軟質發泡地墊」;另增列「汽車用輪胎」能效項目,並修正「卜特蘭水泥」及「木製板材類商品」檢驗規定,以確保消費者使用產品安全。
標準局說明,考量「電動車充電設備」、「電力轉換系統」、「放置型鋰儲能裝置」及「儲能用鋰電池組」逐步進入住宅等場域,及電池效能提升並廣泛應用於「捕蚊拍等7種充電式家用電器」,爰將該等電器納入強制檢驗範圍,以國際接軌之國家標準進行檢驗,提升絕緣、熱穩定、電磁相容及阻燃等電氣防護能力,確保消費者於各類使用情境下之用電安全;另為守護兒童健康,降低塑化劑、甲醯胺等化學物質接觸風險,亦將「拼接式軟質發泡地墊」納入強制檢驗範圍。自115年7月1日起,該等商品須完成檢驗程序及符合檢驗規定,始得進入市場銷售。
在全球減碳目標下,為確保「汽車用輪胎」之節能表現及行車舒適,增加慣性滑行噪音、濕地抓地力及滾動阻力等能源效率項目;另外在推動水泥業廢棄物再利用、實踐循環經濟的同時,增列「卜特蘭水泥」氯離子檢驗項目,確保替代原料之導入不影響水泥穩定性;此外,為進一步提升檢驗效率,修正「木製板材類」商品檢驗標準及方式。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標準局將持續蒐集新興產品之安全性等資訊,針對有安全疑慮之商品納入檢驗範圍,並滾動式檢討檢驗規定。同時呼籲廠商應依規定落實商品安全及標示正確性,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此外,提醒消費者選購相關商品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並由原廠指定之合格電器承裝業者評估安裝相關電器設備。
本次公告之相關檢驗規定,已置放於標準局網頁「焦點消息」之「業務公告」項下,網址為http://www.bsmi.gov.tw,歡迎各界上網查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發言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謝翰璋 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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