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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汽車用輪胎」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6/05/22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15

  為維護消費者行車安全,並監督市售輪胎產品之品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於實體店面等販售通路,購買10件「汽車用輪胎」進行檢測,結果「品質項目」
及「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中文標示」計2件不符合規定,均為未依
「商品檢驗法」規定正確標示。 
  標準局呼籲進口業者及國內製造商應提供符合檢驗規定之「汽車用輪胎」,
並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另依規定
製造日期超過6年輪胎不得於國內市場販售,提醒銷售者勿提供製造日期超過6
年之輪胎商品。此外,亦提醒消費者選購「汽車用輪胎」時,應購買貼有「商
品檢驗標識」及製造日期較接近購買日期之商品,並檢視中文標示的完整性,
如廠商名稱、地址等資訊;使用時,詳細閱讀說明及使用注意事項。 
  針對「中文標示」不符合之商品(項次5、10),標準局已依「商品檢驗法」
第59條第1項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正。 
  標準局指出,「汽車用輪胎」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
始得進入市場陳列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
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裁處,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
費者權益。 

承辦單位:檢驗行政組副組長鄭慶弘 
辦公室電話:02-23431700#1211 
電子郵件:ch.cheng@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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