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CTRL 到主內容區
:::

經濟部標檢局高雄分局首頁LOGO

:::
:::

經檢定合格在使用中之法定度量衡器,拒絕接受檢查,應受何種處罰?

  • 發布日期:2023/08/22
  • 發布單位:度量衡行政組
  • 資料點閱次數:718

經檢定合格在使用中之法定度量衡器,拒絕接受檢查,器具所有人依度量衡法第54條規定處新臺幣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