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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檢局高雄分局首頁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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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規範之應標示事項,將「規格」標示為「產品規格」,可以嗎?

  • 發布日期:2023/10/05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1207

「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第3點第1款第6目及同點第3款第3目之用語為「規格」,業者就該項使用的文字,建議參照前開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