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標示
- 16網路販售的商品,是否從112年5月18日才須依法標示?
- 17網路販售的商品,可否將法定應標示事項標示在網頁上就好?
- 18業者一次印製商品的標籤數量都很大,在新法生效前如何處理商品的標籤內容,才能因應新法的規定?
- 19新法第16條第2項、第17條第2項及第18條第2項,均提到「情節重大或該商品對身體或健康具有立即危害」,是否有相關舉例或說明?
- 20新法第4條提到得免依本法標示、第10條第4項提到得採電子化、第11條提到特定標示事項得僅以英文或外文標示,是否在新法正式施行後,業者就可以直接運用?
- 21111.5.18總統公布的商品標示法規定,自何時生效?另可否以「陳列販賣時點」作為適用新法與舊法之區隔?【第22條】
- 22新法第15條將網際網路平臺納管之方式為何?在網路上販賣一般商品是否應該將商品標示資訊揭露於商品網頁?【第15條】
- 23新法施行後,業者是否可以直接將原產地以英文標示,而不以中文標示?【第11條】
- 24新法施行後,業者是否可以將主要成分或材料僅以英文標示,而不標示中文?【第11條】
- 25關於主要成分或材料如何標示才合適?【第6條】
- 26新法將「商品原產地」修正為「原產地」,如果維持標示為「商品原產地」是否會違反新法規定?【第6條】
- 27關於應標示事項內容之標示項目名稱,是否強制標示?【第6條】
- 28進口的商品,倘係國內業者OEM委託國外業者代工,其廠商資訊如何標示?【第6條】
- 29進口的商品應該要標示哪些廠商資訊?【第6條】
- 30新法施行後,可否維持標示「製造日期:年、月、日」?【第6條】